格鲁吉亚已根据欧盟电池指令发布了有关电池和废旧电池管理的技术法规,并将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2020年5月27日,格鲁吉亚发布了2020年5月25日关于批准电池和废旧电池管理技术法规的第324号决议(该决议)。《技术法规》是基于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正案(2018年7月的合并版本为参考)。
除其他外,《技术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 电池和蓄电池的范围
- 经济经营者的义务–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分销商,回收商,加工商和消费者
- 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汞,铅和镉的规定
- 回收计划和目标的要求
- 制造商的注册要求–到2021年6月1日
- 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中所含汞,镉和/或铅的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标签要求
该决议将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表1总结了《技术法规》第2、4和17条的重点。
电池及废旧电池管理技术法规 2020年5月25日第324号决议 | |
法规编号/标题 | 重点 |
2 ‘范围’ | 除以下用途外,《技术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无论其形状,大小,重量,组成和用途是否有区别:
|
4 ‘禁止将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 | 汞和镉的要求: 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中的汞≤ 5 mg/kg(0.0005%) 除以下用途外,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电池,电池组,蓄电池,封装好的、能用手携带的、非工业用的电池组和蓄电池,或汽车电池或蓄电池)≤ 20 mg/kg(0.002%):
第4条不适用于已停运的车辆中安装的电池和蓄电池。 |
17 ‘标签’ | 含有超过5 mg/kg汞(Hg),20 mg/kg镉(Cd)或40 mg/kg铅(Pb)的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必须贴有相关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附件II)的四分之一。 “划叉的带轮垃圾箱”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x1cm的相关符号。 |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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