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项直接最终法规,采纳了最新版本的手提式婴儿提篮ASTM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直接最终法规16 CFR 1225,以修订手提式婴儿提篮的安全标准。 该法规采纳了最新版本的ASTM F2050-19(手提式婴儿提篮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不做任何修改,将于2020年8月3日生效。
该标准将手提式婴儿提篮定义为“用于承载乘用者的自立式的,硬面或半硬面的产品,乘用者的躯干完全由产品支撑,以利于护理人员通过把手或手柄方式运输”。
以下为ASTM F2050-19的两个重要更改:
- “手提式婴儿提篮”的定义现在包括半硬面式的产品。 这与16 CFR 1225中的定义保持一致
- 增加有关购物车跌落危险的警告声明和象形图要求
可以在https://www.astm.org/Standards/F2050.htm上购买该标准的副本。
最终规则16 CFR 1225:[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5/20/2020-09166/safety-standard-for-hand-held-infant-carr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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