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要求
作为一般(食品)安全要求的一部分,从 FCM 和食品接触物质(FCA)转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数量不得危及人体健康,也不得导致食品的味道和气味等成分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
多样性和复杂性
亚太地区的要求非常复杂和多样。一些国家/地区(如中国、日本和韩国)要求由经认可的实验室执行符合性评定程序,方可正式验收。
此重要地区中关键国家/地区的一般法律和/或标准
| 司法管辖区 | 立法/标准 |
|---|---|
| 澳大利亚 |
|
| 中国 |
|
| 印度 | 2006 年食品安全和标准法(FSSA,2006 年第 34 号) |
| 印度尼西亚 |
|
| 日本 |
|
| 马来西亚 |
|
| 菲律宾 | 第 10611 号共和国法案(2013 年《食品安全法》) |
| 新加坡 | 1973 年《食品销售法》下的《食品法规》 |
| 韩国 |
|
| 中国台湾地区 |
|
| 泰国 |
|
| 越南 |
|
影响双酚 A(BPA)的具体措施
与全球许多司法管辖区类似,此地区许多国家/地区限制或禁止在 FCM 和 FCA 中使用 BPA。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日本、马来西亚和韩国。在澳大利亚,某些主要零售商已自愿逐步停止在聚碳酸酯塑料奶瓶中使用 BPA。
| 司法管辖区 | 引用 | 范围 | 要求 |
|---|---|---|---|
| 澳大利亚 | 卫生部助理部长公告 新闻稿,2010 年 6 月 30 日 | 婴儿奶瓶 | 某些主要零售商自愿逐步淘汰 |
| 中国 | 卫生部 2011 年第 15 号公告 | 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和其他婴儿奶瓶 | 已禁止 |
| 日本 | 日本厚生劳动省第 370 号通知(1959年)– 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第 3 章“器具、容器和包装” | 食品接触聚碳酸酯塑料 | ≤ 2.5 μg/mL 迁移(包括苯酚和对叔丁基苯酚) |
| 马来西亚 | P.U.(A)1985 年《食物规例》第 35/12 号 | 奶瓶 | 已禁止 |
| 韩国 | 食品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 | 婴儿奶瓶 | 已禁止 |
食品安全检测
SGS 拥有专业知识,可帮助食品接触材料制造商和供应商符合全球市场的合规要求。我们的技术专家拥有为众多市场检测材料和物品的丰富经验。我们提供全方位的 FCM 检测,包括迁移检测,以及有关即将出台的法规、合规问题和文档审查的专家建议。我们的经验可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应地区法规,并帮助您更顺利地达到合规要求。
16th Floor, Block A, No.73 Fucheng Road, Century Yuhui Mansion,
北京, Haidian District, 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