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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法规

第1223/2009号化妆品法规(EC)于2009年生效,于2013年7月11日起完全生效,并取代第76/768号指令(EEC)。 对在欧盟范围内出售的产品而言,合规于化妆品监管指令是强制性的。

何为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要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或牙齿和口腔粘膜,以清洁、散发香味、美容、保养、保持良好状态或修正人体气味为目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对第1223/2009号法规(EC)的合规检查表

我们通过设计一个合规检查表以监管您对化妆品法规的合规,从而帮助贵公司获得或维持在欧盟的立足点。 我们的专家可在每一步骤帮助您,包括:

  • 通过欧洲电子门户的通知
  • 产品信息文件(PIF )
  • 详细化妆品安全评估(CSA)
  • 负责人的任务和责任
  • 原产国
  • 产品声称
  • 纳米材料
  • 对严重不良作用的报告
  • 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CMRs)

通过欧洲电子门户的通知

在进行产品销售的所有市场引入单一化且谐调的“电子通知”体系,从而简化产品的通知流程。

对产品信息文件(PIF)的数据审查

目前,随着在整个欧盟内的标准化,所有的PIF必须遵从第1223/2009号法规(EC)第11条。 必须在最后一个批次的产品被投放市场之后将PIF保存10年。

相关服务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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