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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与条件-电子文件

适用于电子文件签发和使用的条款与条件

以下为适用于电子文件的签发和使用的相关条款与条件,这些条款与条件必须结合SGS集团网站(www.sgs.com)上的《用户协议》一起阅读(尤其是第7条)。如您是SGS集团附属公司的客户,则还应结合上述网站上展示的《通用服务条款》一起阅读。上述各项条款包含您与SGS集团附属公司(以下称“公司”)签订的关于提供服务的有约束力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就本文条款和条件而言,根据上下文而定,“您”以及“您的”这两个词语应解释为是指一切可能接收(或者以其他方式接触到)电子文件的当事方。

1. 这些条款与条件旨在针对您与公司之间关于用于检验测试服务(以下称“服务”)购买及供应的(或者与之相关的)商业和行政数据的“计算机对计算机”的电子传输(即“电子数据交换”)的操作方法及行为准则进行规范。

2. 公司可根据酌情决定向您提供机会,使您能够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来接收检验报告和/或相关证书和/或相关第三方文档(以下合称“电子文件”)。

3. 如您是公司的客户,您可以书面形式指示公司将某些第三方(即您订购服务所涉及之交易的第三方)列为本公司向您发送电子文件的抄送对象。您确认以下事项:一旦公司遵照您的指示行事,相关电子文件将会即时传输给您电子邮件内指名的所有当事方,而您将承担以下风险,即某些第三方可能会试图使您的交易无效或者滥用传输给他们的信息。对于因为向第三方传输电子文件而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索偿,公司不能也不会对此承担责任。

4. 所有电子文件的传送将会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尽管采取了先进的安全防范措施,但对公司、SGS集团的任何其他公司或您而言均不能保证绝对安全。您使用的计算机和/或网络属于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并不受公司控制,因此可能成为系统内的薄弱环节。即使采取了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公司并不能对您的终端设备负责。据此,您确认如下:

(a) 技术知识不足以及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可能会导致未授权人员更易于接触到系统(例如硬盘上或文件传输系统存储的保护不够充分的数据、以及显示器泄露数据等等),您自行负责了解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无法排除网络服务提供商(例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可能会记录您的行为特征,例如ISP能够识别出您在什么时候与谁进行联系。

(c) 在网络会话期间存在第三方取得您的计算机访问权限的潜在风险(例如通过Java或ActiveX应用程序)。

(d) 当您使用互联网等网络进行外部联系时可能会存在病毒入侵计算机的潜在风险。

(e) 公司不对电子文件提供技术性访问权限,这由您自行负责。您进一步同意,公司不为ISP的行为承担责任。

(f) 您自行负责在收到电子文件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公司提供以下验证网站(http://sgsonsite.sgs.com/authentication)供您使用。据此,当您收到相关电子文件后,公司不对该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而言,电子文件内包含的信息仅对履行服务当时以及当时所处地点有效,不得将该文件作为原产地证明、所有权证明或真实性证明,或者以之作为适用性以及适合特定用途的担保。

(g) 对于您、您的代理人或交易对手因为传输错误、技术缺陷、系统过载、中断(包括系统相关维护作业)、故障、非法干预以及电信设施和网络的恶意封锁,第三方访问或者电信设备和网络提供商的其他缺陷而造成的损害,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h) 对于您因不履行相对第三方的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以及利润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等间接和继发的损害赔偿,公司不承担责任。

5.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P UCP, 1998年重印版)第20条规定,除非另有声明,否则银行将任何以“复印、自动或计算机化系统”产生的文件认可为原件;然而,电子文件的合法性尚未在全部司法管辖区得到确立。因此,您确认并认可的电子文件可能会被您的一个或所有交易对手方拒绝认可,从而导致结算延误。公司不能且不会对结算延误造成的索赔或损失承担责任。您负责了解电子文件拟使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是否将电子文件认可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在这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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